地方债扎堆发行
2009年起,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,并代办还本付息。自2011年起,经国务院批准,上海、浙江、广东、深圳试点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自行发行债券,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。2013年,新增江苏、山东为试点地区。而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、代办还本付息。
第一期发行面值总额为258亿元,其中福建、广西、四川、新疆、甘肃额度分别为46亿元、43亿元、80亿元、44亿元、45亿元。第二期发行面值总额为258亿元,其中福建、广西、四川、新疆、甘肃额度分别为46亿元、43亿元、80亿元、44亿元、45亿元。第三期发行总额为183亿元,福建、湖北、广西、四川、甘肃、新疆、青海额度分别为24亿元、31亿元、22亿元、40亿元、23亿元、22亿元、21亿元。第四期发行面值总额为260亿元,其中河北、山西、湖北、陕西、青海省额度分别为59亿元、42亿元、61亿元、55亿元、43亿元。第五期发行面值总额为261亿元,其中河北、山西、湖北、陕西、青海省额度分别为59亿元、42亿元、62亿元、55亿元、43亿元。
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表示,在2014年4000亿元地方债发行规模内,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,自发自还债券总规模为1092亿元,其余地区仍由财政部代发代还。
财政部第一、二、三期代理发行的几个省份为福建、广西、四川、新疆和甘肃,第四、五期代理发行的省份则是河北、山西、湖南、陕西、青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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